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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7月1日起实行新的照护保险政策
2019-06-07
自今年7月1日起,如皋市开始实行新照护保险政策。新的照护保险政策的受益对象涵盖了该市所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据悉,2018年1月1日,如皋市开始实行职工基本照护保险,成效显著,运行稳定,目前享受待遇人员达600余人。结合该市实际及职工照护保险实施经验,今年如皋市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基本照护保险参保对象及待遇水平作了调整:扩大受益对象。《意见》明确,2019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将扩增至照护保险参保范畴,照护保险受益面显著扩大。提高待遇水平。符合享受待遇人员的待遇标准将增加,在医疗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由原来的40元标准提高至70元;在养老服务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由原来的30元标准提高至50元。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居家重度失能人员由每人每天10元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天15元;居家人员同时申请定点照护机构上门照护服务的,由原来的每月400元标准提高至每月500元。